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對傳統生產方式變革具有重大影響,要構建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2019年10月,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首次將數據納入生產要素范疇;2022年12月,黨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下稱“數據二十條”),這是我國首部從生產要素高度系統部署數據要素價值釋放的國家級專項政策文件。
隨著“數據二十條”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相繼出臺,數據要素市場培育進展加速,暢通數據資源大循環的方向愈加明確。尤其是在人工智能快速迭代、大模型與大數據相得益彰的發展態勢中,數據要素戰略地位進一步凸顯。各地方、各部門、各大企業紛紛加快數據要素領域布局,從體制機制、市場流通、產品研發、標準規范等多層次、多角度開展落地方案的深度探索,涌現出數據要素價值釋放新熱潮。
工業互聯網產業聯盟組織產業界系統梳理了相關內容,展開數據要素系列科普活動。
數據要素
Q&A
問:如何解決數據流通規則不完善的問題?
答:面對流通規則不完善的問題,各地應加快健全數據要素市場制度與規則。
當前,數據流通的激勵和權益保護規則仍未健全,市場主體合規顧慮仍然較大。為此,各地在“數據二十條”指導下,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政策,推進制度與規則的探索。例如,2023年7月,北京印發《關于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進一步加快發展數字經濟的實施意見》,提出推進數據產權結構性分置、完善數據收益合理化分配等具體舉措,布局推進公共數據專區授權運營、推進數據技術產品和商業模式創新等探索方向。
未來,細化“數據二十條”提出的“誰投入、誰貢獻、誰受益”原則,建立維護數據資源資產權益、兼顧效率與公平、突出激勵導向的數據收益分配制度,完善數據要素市場準入制度和市場競爭框架,建立盡職免責、容錯免責機制等制度與規則仍為各地政府探索的重點。
問:如何解決數據權力歸屬難界定的問題?
答:面對權利歸屬難界定的問題,各地推進數據產權登記新方式。
數據的來源廣泛,涉及到的相關主體較為復雜,數據權屬不明及錯配始終是數據交易操作中的“攔路虎”。“數據二十條”提出研究數據產權登記新方式。各地、各數據交易服務機構針對場內交易,積極探索數據登記制度,通過對每一個進入流通的數據產品賦予唯一的產品編碼或標識,發放數據登記憑證,為流通市場提供權威信息,助力保障數據產品流通的安全合規性。2023年5月,浙江省知識產權局、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分別制定發布了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相關管理辦法2023年6月,深圳發改委發布了《深圳市數據產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從登記主體、機構、行為與監督管理等角度,制定了覆蓋數據產權登記全流程的管理辦法。未來,數據確權本身仍將存在大量爭議構建以促進產業發展為導向的數據產權登記框架,推進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數據產權登記體系建設需加快探索
問:如何提升數據流通的支撐力度?
答:面對支持力度仍有限的問題,還需進一步鼓勵數據流通創新探索數據要素市場。
作為一項新興事物,有著獨特的屬性和規律,培育數據要素市場既缺乏先前經驗借鑒,又缺少國外經驗參考。當前我國數據要素市場培育仍具有“重安全、輕發展”的特點,對數據流通創新探索的支持仍然有限。未來,需著力統籌發展和安全,加大對創新探索的支持力度:積極開展數據特區、數據委托運營、行業數據市場、多級數據市場等創新試點。加大財稅綜合支持,扶植具有創新技術應用或商業模式的代表性企業,鼓勵自由競爭的市場化流通交易。鼓勵企業加強數據產品研發力度,主動創新商業模式,主動創造應用場景主動尋找市場機遇。大力培育多樣、專業的數據服務機構,主動對接數據創新成果、分析數據應用需求、撮合數據流通。研究建立數據資產價值評價指標體系,從行業、場景等方面切入,開展數據估值定價試點。進一步探索數據要素金融服務體系,提高相關企業的融資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