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工業互聯網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研究和產業推進,聯盟擬開展工業互聯網實驗室建設(以下簡稱實驗室),加強對實驗室的建設與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驗室作為工業互聯網領域技術創新、模式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開展高水平研發活動、聚集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進行高層次學術交流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基地,也是工業互聯網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
第三條 實驗室的主要任務是圍繞工業互聯網領域發展戰略目標和重大工程建設,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重大關鍵技術、產業共性技術的創新性研究,探索人才培育、技術產業化的創新模式及商業模式,解決工業互聯網領域發展中的難題,提高工業互聯網領域創新能力,完善創新體系,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為實體經濟的轉型發展做好關鍵支撐。
第四條 實驗室主要依托工業互聯網優勢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進行建設與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工業互聯網產業聯盟(以下簡稱“聯盟”)作為實驗室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實驗室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實驗室申報、遴選、年度考核、評估等工作;
(二)指導實驗室的運行和管理;
第六條 實驗室主體單位或牽頭單位作為實驗室的依托單位。依托單位是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管理的具體負責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確定實驗室的發展目標、任務和研究重點,負責實驗室的建設與管理;
(二)確定實驗室成員,包括主任、副主任、研究人員等;
(三)為實驗室提供相應的后勤保障以及運行經費等條件;
第三章 申請與條件
第七條 申請實驗室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組建單位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有明確的建設發展規劃,研究方向符合工業互聯網發展戰略目標,有比較充足的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健全,運行良好;
(三)具備良好的實驗場所或場地,擁有國內外先進水平的科學研究試驗設備、儀器裝備及配套設施等;
(四)擁有學術水平高、組織能力強、在本研究領域有較高知名度的學術帶頭人;有一支科研能力強、年齡與知識結構較為合理的研究隊伍;有良好的科研傳統和學術氛圍;
(五)學術水平和科研能力在國內外或行業內領先,在聯盟內牽頭或深度參與形成同實驗室研究方向一致的研究成果,有培養高層次人才的能力。高等學校類的依托單位應有與實驗室研究方向相關的碩士、博士等研究人員;企業類的依托單位應具有跟蹤國際新技術、支撐開發領先技術、模式的能力;
(六)依托單位對實驗室的成果具有較強的轉化及應用推廣能力。
第八條 具備實驗室基本條件并符合要求的實驗室,其依托單位可向聯盟申報,提出申請。一個依托單位可以申請不同方向的多個實驗室。
第九條 鼓勵由優勢企業、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社會投資機構聯合申請實驗室。
第四章 遴選與授牌
第十條 實驗室依照“自愿申請,擇優遴選”原則進行。聯盟每年集中遴選一次。
第十一條 聯盟組織專家對依托單位提交的《工業互聯網產業聯盟實驗室申請書》進行答辯評審。根據專家評審意見,視情況開展現場核查,報常務理事會審議,研究確定實驗室名單,按程序予以公示。
第十二條 對公示中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實驗室,經聯盟常務理事會審議,正式通過為聯盟實驗室,并頒發證牌。實驗室統一命名為“工業互聯網產業聯盟XXXX實驗室(依托單位)”。其中,XXXX為實驗室研究方向。
第五章 運行與管理
第十三條 實驗室實行“開放、交流、合作、競爭”的運行機制。
第十四條 實驗室主任由依托單位推薦,實驗室副主任由相關單位推薦,報常務理事會審議。實驗室主任、副主任應在本領域內具有較高水平,較強組織能力和管理能力,負責實驗室的日常工作,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
第十五條 實驗室主任、副主任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每年在實驗室工作時間一般不少于3個月。
第十六條 實驗室的目標、任務和研究方向,由本實驗室制定,由聯盟秘書處組織相關工作組討論,報常務理事會審議。實驗室主任每年作一次實驗室工作報告。
第十七條 實驗室要加大對外開放的力度,努力實現科技資源共享,促進國際國內學術交流,鼓勵科研人員通過合作等形式積極開展科研活動。
第十八條 實驗室應配備固定研究人員和流動研究人員。
第十九條 實驗室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注重儀器設備的管理,逐步提高實驗室的開放程度,提高實驗室設備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第二十條 實驗室應多渠道籌措研究與管理經費。實驗室的日常費用由實驗室、依托單位自籌,鼓勵依托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建設的實驗室與企業合作開展研究,吸引社會力量投資實驗室建設。
第二十一條 確因實驗室發展需要,變更實驗室名稱或主要研究方向的情況,須由實驗室主任提出書面申請,經聯盟相關工作組或專家進行論證,出具論證報告,由依托單位報聯盟秘書處,經聯盟常務理事會審核后,正式變更。
第六章考核與評估
第二十二條 依托單位應對實驗室進行年度考核,考核情況應報聯盟備案。
第二十三條 聯盟對實驗室每三年進行一次定期評估。評估主要對實驗室前三年的整體運行狀況進行綜合評價,指標包括:研究水平與貢獻、隊伍建設與人才培養、開放交流與運行管理等。由聯盟秘書處組織開展評估工作,由專家對實驗室進行相關情況材料核查,或現場檢查,形成評估意見。
第二十四條 實驗室評估結果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為不合格:
(一)評估專家組認定評估材料不合格;
(二)無特殊原因,逾期一個月不上報評估材料;
(三)上報材料內容嚴重不實或者數據存在虛假;
(四)有重大違規、違法行為。
第二十五條 聯盟根據評估意見,結合年度考核情況,確定實驗室評估結果并向社會公布;評估不合格的實驗室撤銷其聯盟實驗室資格。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工業互聯網產業聯盟負責解釋。